各学院: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评教质量以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在校各年级全体本、专科学生; 评教对象:本学期担任自己所学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授课任务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教组织 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长担任组长的评教工作小组,教研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各学院评教组织及实施过程。 2.各学院应成立相应评教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由教学秘书、各班班主任等任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评教组织工作。 3.在学校规定的评教时间内,各学院可以采取组织学生集体评教或由学生个人自由上网评教的方式进行,学校不做统一安排。 三、评教时间 2011年5月28 日——2011年7月4日 四、评教要求 1.各学院必须组织召开学生网上评教动员大会(特别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评教动员工作),组织学生了解相关内容,引导学生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尊重教师、爱护教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表现。 2.全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同时,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教务处将限制其网上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等作业,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3.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督促学生按时登录网络进行评教。学生按自己的意愿评教,不允许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教。若在评教过程中,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相关单位要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在评教过程中,学院秘书应经常登录系统查看本学院教师评价信息,及时了解评教进展,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本学院教学院长,防止错评、漏评,确保评教质量;若有错漏信息,教学秘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研科反馈。
5.下学期第1-3周,教务处将进行本学期评教信息整理、汇总,第4-5周公布评教结果。 6.如因个别学院学生参评率不高而影响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有关学院负责。 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和附件内容下发到各行政班级。
附件:《学生网上评教须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学生 网上评教 通知
抄送:学校领导,各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