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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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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20:4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

随着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与世界各国高校的交往也日益加强,与我校达成互派留学生协议的国外高校也日益增多。为规范我校选派出国留学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选拔条件


在满足接收学校所要求的语言水平及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二、三年级普通本科学生,可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校选拔、推荐出国留学。

1、热爱祖国,热爱学习。自愿出国留学,学业结束后能立即归国返校继续学习,愿为祖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第二外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3、专业课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班的前25%。

4、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外语语种培训班或专业教学班学习,且考核成绩优秀者。

5、按要求缴清应向学校交纳的各种费用,且家庭经济条件能够支付出国留学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选拔程序

1、申请出国留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推荐并填写留学生《推荐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留学生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为保证留学指标的有效性,学生在办理留学手续前应向学校呈交《保证书》。

三、成绩管理

留学期间所修学分可代替同一时期本校所开课程的相应学分。因此,留学期间学生除修满接收学校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同一时期内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学分数。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出国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留学期间保留学籍。

2、留学学习结束后应马上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回到原班级就读。

3、归国返校后的学生,按海南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五、本条例从2005年9月开始实行。
六、本条例解释权在教务处。

       

性别

年级

  

政治面貌

在班()任职情况

上学期    语成绩

(全班排名)

上学期综合测评

(全班排名)

上学期专业成绩

(全班排名)

全国大学英语

四级考试成绩


系主任签名:           系盖章                         

教务处处长签名:          教务处盖章                     



            海南师范大学  校长署名:

校长署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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