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 随着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与世界各国高校的交往也日益加强,与我校达成互派留学生协议的国外高校也日益增多。为规范我校选派出国留学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选拔条件
在满足接收学校所要求的语言水平及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二、三年级普通本科学生,可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校选拔、推荐出国留学。
1、热爱祖国,热爱学习。自愿出国留学,学业结束后能立即归国返校继续学习,愿为祖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第二外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3、专业课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班的前25%。 4、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外语语种培训班或专业教学班学习,且考核成绩优秀者。 5、按要求缴清应向学校交纳的各种费用,且家庭经济条件能够支付出国留学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选拔程序 1、申请出国留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推荐并填写留学生《推荐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留学生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为保证留学指标的有效性,学生在办理留学手续前应向学校呈交《保证书》。 三、成绩管理 留学期间所修学分可代替同一时期本校所开课程的相应学分。因此,留学期间学生除修满接收学校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同一时期内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学分数。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出国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留学期间保留学籍。 2、留学学习结束后应马上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回到原班级就读。 3、归国返校后的学生,按海南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五、本条例从2005年9月开始实行。
六、本条例解释权在教务处。 推 荐 表 姓 名 | 性别 | 年级 | 专 业 | 政治面貌 | 在班(系)任职情况 | | | | | | | 上学期 语成绩 (全班排名) | 上学期综合测评 (全班排名) | 上学期专业成绩 (全班排名) | 全国大学英语 四级考试成绩 | | | | | 在 校 期 间 的 表 现 |
| 获 奖 情 况 | | 系 推 荐 意 见 | 系主任签名: 系盖章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教务处处长签名: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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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 校长署名:
校长署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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