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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 给我们提醒 这就是学校呀 如今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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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9:0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装饰学院管理系2010级财务管理专业学生郭燕的家属,对一颗离开人世间的鲜活生命抱有一颗尊重的心,郭燕的离开已经给我们家庭造成了不可言表的伤害,而贵校的一系列行为却让我们更加寒心。学校对生命的漠视,就像一把刀往我们的伤口上再插了一刀;学校对待生命的不尊重,让我们对贵校的教育存在极大的不满;还有学校在我女儿出事的过程中处理问题的过失,我们恳请学校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贵校认为学校没有责任,不给予赔偿。请看如下经过:

事情发生已有半个月之久,可我们任然无法相信这是真的。事情在2011年4月22日的晚上21点钟,我们多么希望时间可以倒退,事情没有发生啊!可是、、、、、可是、、、、、、它竟然出现在我们的身上。由于贵校对于郭燕的高中预备党员身份存在过多的不合理怀疑,所以处处刁难,而且竟然违背党章的相关规定让她重新与积极分子学习,重新考试,考过才承认其预备党员身份,造成给郭燕很大压力。我不知道贵校的党建活动会如此,如此的有地域歧视,而且违背党章的规定。导致我的女儿一直为这向家里抱怨,向家里哭诉你们的不公平,一直疲于奔命想尽快解决此事,就在事发的前两天还在忙碌党员转正之事。预备党员只需经过一年的考察期,考察合格后就能如期转正,这是党章的明确规定,而贵校怎么能私自违背党章规定重新与积极分子学习考试才决定党员的转正呢?

4月22日,这一天是我们全家的噩梦日,女儿因为一直忙着应付学校无理的要求,操劳过度,当天下午与同学打羽毛球放松一下,缓解一下压力,本来是一件小事,可是后面的、发生的事不能不让我们对学校的管理再一次提出疑问,你们学校就是这样对待生命的吗?当日晚上9点钟女儿在学校宿舍感到身体不适,头晕想吐,在舍友询问的情况下,舍友以为郭燕只是感冒不适,就到隔壁宿舍去拿感冒药,同学都说药不能乱吃,舍友再回到宿舍时,发现郭燕已经昏迷,舍友就赶紧联系本班的男同学把郭燕背到校医室,当时到达校医室是晚上9:30分,同学的拼命呼救,校医值班人员在敲门有五分钟之久的情况下才开门,你们难道不知道抢救生命那是争分夺秒的吗??当日值班的是医生还是护士我们还未调查清楚,可是校医在20多分钟左右的检查下,竟然没有对送去的病人说出一点理由,也没说清楚这病情况,可知当时是昏迷状态啊!! 为何学校不拨打120急救车来抢救? 学校的校医有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吗?在晚上22点钟左右,校医室的值班人员急忙说得送中日联谊医院,附近的小医院无法治疗,可校医什么情况也未说明,就说送大医院,我们有权知道小孩当时的具体情况。为什么没联系120急救车来接,于是校医室值班人员只联系校园110车送往医院? 22:20分学校的校园110车才到校医室,这期间又耽误了整整有20分钟之久!每个环节都耽误20分钟以上啊!这是什么概念??你们知道人在昏迷期间,每分每秒都是极其重要的吗??而学校呢!?在校医室足足待了50多分钟之久,校医什么情况也没查出来就说送大医院,而后送往大医院又要20多分钟的路程,为什么校医不护理重危病人去医院??这是对生命的及其漠视吗!?晚上9点钟学生昏迷,9点半到校医室,竟然是晚上11点才到医院,学校可知这期间是多么的宝贵?整整耽误1个多小时的抢救时间啊!!学校对生命的漠视和延缓的行动造成了这件事情的不良后果,造成小孩的抢救不及时而离开我们的身边,学校应承担重大的主要责任。

晚上23点到达医院后是同学们和导员的积极凑钱才凑了4650元抢救费用,在半夜凌晨1点多钟通知我们,要求打钱到医院抢救,款若不到位医院便停止使用药物,我们半夜凌晨2点钟找银行转钱救小孩。难道学校在此时就不能先行垫付医疗费,先行抢救昏迷的学生吗??难道在生命面前,金钱就那么重要吗!?我们家长是在晚上23时才接到小孩昏迷的消息,为什么学校不能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家长,为什么学校领导没在第一时间出现?这难道就是贵校的管理方式吗!?作为郭燕的家长我们有权在第一时间知道小孩的状况,可是贵校在这方面处理存在严重失职的地方,半个月过去了,可学校并没有作出应该做的解释。难道各位领导就不能换位思考此事吗?理解小孩父母是怎样的痛苦吗!?我们把一个健康的小孩交给学校,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可你们呢?给我们的是什么?小孩发生危险时你们不能采取适当的方式抢救,没及时拨120急救车来抢救,也没有第一时间告知我们,更让我们伤心的事是在事情发生后,作为学校你们竟然没有给我们父母一个合理的解释!这难道就是你们学校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理念吗??这难道就是贵校对生命一贯持有的态度吗??

4月23日早上五点半钟,我们家属从海南海口美兰机场搭飞机赶往吉林,23日下午16点20分到达长春机场,由于我们不熟悉地方,问出租车司机多少钱到中日联谊医院,他们都说打表收费。我们也怕走冤枉路,学校也没有安排车负责接我们,这我们也就不说什么了。我们家属到达医院时小孩大脑已死亡,大约下午18时医生说心脏呼吸停止。4月24日中午,我们在没有得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为了让小孩安息才答应火化小孩的遗体,这可并不代表我们不想知道小孩发生事情的真相。 4月25日中午进行火化,而你们在24日晚上就急于叫我们归还导员和同学们所垫付的医疗费,对于归还垫付的医疗费本无可厚非,可我们在吉林3天2夜学校没有给出一个可以让我们父母欣慰的合理解释,本来事情的发生已经让我们处于崩溃边缘,而你们学校的所作所为令我们寒心。于是我们在万分悲痛的情况下,于25日下午18点钟将郭燕的骨灰盒带回海南。

首先从法律上,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有义务更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安全,在学生遇到危险时,学校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而贵校没有做到及时抢救的义务。而是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贵校存在严重失职的地方,为什么没在第一时间送病危的学生去医院抢救,为什么没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为什么第一时间学校没有老师出现,而是学生在抢救?为什么发病1个多小时没拨120急救车抢救?为什么校医没护理病危的学生去医院?为什么学生在学校内从发病、抢救、治疗、死亡火化的几天时间,学校没垫付一点费用?为什么不交人身保险?为什么企图隐瞒事实真相?事实终归事实,假事不会变真,谁也无法否定事实经过。

其次在党员发展的情况上,贵校存在严重失职的地方,竟然不按党章规定办事,导致郭燕疲于奔命的忙碌,郭燕的预备党员是学校盖章、海南省教育局盖章、海南省组织部盖章后转档案去贵校的、海南省党委是承认的,你们凭什么怀疑,这是对海南省的歧视,更是对党章的亵渎。

再次在抢救的过程中,第一,校医室的值班人员抢救不及时和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第二,学校的应急措施太慢,存在怠慢,这必须是争分夺秒的抢救,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啊!;第三,学校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学校领导没有第一时间出现,没有及时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更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因为学校抢救不及时,耽误1个多小时的最佳抢救时机等问题,导致郭燕离开了人世。

最后在道义上,学校的做法也做得不到位,如学生病危时刻不垫付医疗费,在学生家长赶去医院及处理身后事的过程中学校没派车到机场接我们,也没派车送学生骨灰盒到机场;对于小孩的身后事及意外伤害保险这一块也很怠慢,学校也没尽到学校应尽的责任,校方处理此事没良心、没爱心、没人道,没给我们一点赔偿金;特别是学生在校园内、校宿舍内发生此事还说没责任,没给医疗费、交通费、学生安葬费、家属住宿费等。

我们是受害者,只想要小孩去世的真相,只想要一个公道,希望学校给我们家长一个合理的解释,难道这也很难吗?难道这就是你们作为领导应该做的吗?难道你就不能设身处地的想想我们家属的感受吗?

    首先作为家长我们有权知道真相,更有权利要求学校告知真相。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更有义务告知学生家长真想。而贵校在这次事件中表现出来的只有对我小孩生命的漠视,对我们家长痛苦的漠视,这激起了我们家属的愤怒,我们把一个完全健康的小孩交给贵校,可贵校就是这么给我们家长交代吗??我们要求学校给我们家长一个合理的说法,我们不是无理取闹的人,但是我女儿在你们学校内发病,学校没及时抢救送医,这都是学校的责任。

    为了不让这种悲剧再度发生在学生的身上,请大家凭良心对此事做出评论.无限感激!





                郭燕父母(13278914688)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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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22:10: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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